包头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于1984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,现隶属于包头市建设委员会,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。
职能:
一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,管理包头地区建设工程的造价活动;
二、建立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工程造价市场竞争机制,为业主和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和监督;
三、根据自治区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包头市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的实际确立计价办法和计价程序;
四、负责审核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备案工作,监督、检查工程承发包价格是否合理;
五、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,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;
六、负责解答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发生的问题,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,解决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调解造价纠纷,接受上级机关委托,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;
七、负责编制发行《包头工程造价信息》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,建筑工日单价等信息;
八、负责收集储存和分析竣工工程造价资料,完善数据库、提供工程造价资料信息咨询服务;
九、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造价员的培训考试工作。